招生简章
郑州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单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深化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拓宽优秀人才的选拔渠道,促进学生素质教育的全面提高,落实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政策,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学〔2020〕350号)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我院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条我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我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郑州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办学性质:公办
第六条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办学层次:专科
第八条学校国标代码:13792
第九条办学地点:河南省郑州市
第十条办学特点:学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以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为己任,坚持“专业群对接产业群”,把专业群建在产业链上,着力提升学院服务郑州产业转型升级的能力。主动对接新经济、新业态、新技术、新要求,不断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改革人才培养模式,以高尚的师德感染学生,以优良的校风熏陶学生,以扎实的专业课程发展学生,以丰富的社会实践活动锻炼学生,不断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我院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书记、院长担任,下设考务工作办公室、招生宣传工作办公室。凡属考核、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由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二条我院单独招生选拔录取工作建立监督机制,成立单招工作监督小组,由纪检监察室对单招工作全过程监督,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
第四章招生对象、考核办法与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招生对象为已通过2020年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和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报名,未被统一高考、对口招生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
第十四条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2020年单招计划总计1500人,具体招生专业和计划详见下表:
专业名称 |
计划 |
收费标准(元/年)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60 |
4200 |
电梯工程技术 |
20 |
4200 |
数控技术 |
20 |
4200 |
数控技术(3D打印技术方向) |
10 |
4200 |
电梯工程技术(电梯运行与维护管理方向) |
10 |
4200 |
工业机器人技术 |
50 |
4200 |
应用电子技术 |
20 |
4200 |
供用电技术 |
10 |
4200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50 |
4200 |
物联网应用技术 |
40 |
4200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50 |
4200 |
汽车电子技术 |
20 |
4200 |
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 |
20 |
4200 |
新能源汽车技术 |
60 |
4200 |
电子商务 |
50 |
3700 |
物流管理 |
45 |
3700 |
市场营销 |
45 |
3700 |
会展策划与管理 |
10 |
3700 |
互联网金融 |
30 |
3700 |
跨境电子商务 |
30 |
3700 |
商务数据分析与应用 |
20 |
3700 |
会计 |
50 |
3700 |
药品生物技术 |
20 |
4200 |
药品生产技术 |
10 |
4200 |
环境工程技术 |
20 |
4200 |
食品贮运与营销 |
10 |
4200 |
药品经营与管理 |
20 |
4200 |
建设工程管理 |
10 |
4200 |
建筑工程技术 |
30 |
4200 |
建设工程管理(BIM应用技术方向) |
10 |
4200 |
建筑工程技术(装配式建筑方向) |
10 |
4200 |
工程造价 |
50 |
4200 |
新闻采编与制作 |
20 |
3700 |
人物形象设计 |
40 |
3700 |
环境艺术设计(装饰艺术设计方向) |
40 |
6000 |
广告设计与制作 |
30 |
3700 |
摄影摄像技术 |
20 |
3700 |
音乐表演 |
10 |
6000 |
模具设计与制造 |
20 |
4200 |
制冷与空调技术 |
10 |
4200 |
特种加工技术(激光加工技术方向) |
15 |
4200 |
焊接技术与自动化 |
20 |
4200 |
宝玉石鉴定与加工 |
30 |
4200 |
玉器设计与工艺 |
20 |
4200 |
材料工程技术(超硬材料方向) |
20 |
4200 |
软件技术 |
20 |
4200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30 |
4200 |
软件与信息服务 |
35 |
4200 |
网络营销 |
35 |
3700 |
移动应用开发 |
35 |
4200 |
大数据技术与应用 |
10 |
4200 |
人工智能技术服务 |
10 |
4200 |
虚拟现实应用技术 |
10 |
4200 |
动漫制作技术 |
30 |
4200 |
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 |
20 |
4200 |
铁道供电技术 |
10 |
4200 |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 |
50 |
4200 |
(备注:软件与信息服务、网络营销、移动应用开发属校企合作专业,除向学校缴纳学费外另外还需向企业缴纳5500元/年职业技能培养费,资料费300元/年(多退少补),公共教材费400元。)
第十五条考核及录取办法。
考核、录取工作在省教育厅和省招生办公室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
一、分类
第一类:普通高中毕业生;第二类:中职毕业生及社会青年。
二、考核及录取
(一)高中毕业生
对高中毕业生分三类进行考核:(1)有高考成绩的考生;(2)未参加高考的考生;(3)普通高中艺术类考生。
1.参加高考的高中毕业生
参加高考的考生依据其高考成绩进行排序,分文理按报名人数所占非艺术生总人数比例进行录取。
2.未参加高考的高中毕业生
采用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原始成绩进行排序,按报名人数所占非艺术生总人数比例进行录取。
3.普通高中艺术类考生(必须有省艺考成绩)
(1)参加高考的考生依据其高考成绩和艺术考试成绩(各占50%)进行排序,按报名人数所占专业艺术生总人数比例录取。
(2)未参加高考的,依据其会考成绩和艺术考试成绩(各占50%)进行排序,按报名人数所占专业艺术生总人数比例录取。
4.录取过程中总分相同的考生按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英语成绩进行依次排序。
(二)中职毕业生及社会考生
1.对非艺术类中职毕业生和社会考生,由学校统一组织职业技能测试,依据技能考试成绩进行排序,按报名人数所占非艺术类总人数比例录取。
2.对中职和社会艺术考生依据其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和艺术考试成绩(各占50%)进行排序,按报名人数所占专业艺术生总人数比例录取。
3.职业技能测试考核成绩并列的考生录取在未超出总计划的前提下,全部录取;如果录取超出总计划,成绩并列的考生全不录取。
(三)艺术类专业的录取
艺术类只录取第一志愿报名的考生,一志愿报考环境艺术设计(装饰艺术设计方向)和音乐表演专业的考生还需提供省艺术统考成绩,没有艺考成绩的不予录取。艺术类专业录取后未录取的考生依据2-5志愿再参与普通类专业的录取。
(四)其他
1.职业资格证书等级、技能竞赛成绩的赋分及其它加分办法:
(1)职业资格证书初级工10分,中级工15分,高级工20分。
(2)获得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竞赛省赛二等奖20分,三等奖10分。
(3)少数民族考生可在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加5分投档。
(4)根据河南省高考加分政策的规定,给予相关符合条件者加分。
(5)如有加分重复项,最高加分不超过20分。
2.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办法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要求,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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